培训学员违规违纪处理标准
签发人:责任人:
签发日期:执行阶段:
◆批评口头警告等处罚情形
学员在培训期间有下述情形之一者,视其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而给予批评、口头警告、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。
1、培训期间无故迟到、早退一次者。
2、培训期间有不爱护教学设施和花草树木、践踏草坪、乱扔杂物等行为,但尚未造成损失且认错态度较好者。
3、上课期间出现睡觉、交头接耳、看与课堂无关的报刊、书籍、杂志等,影响听课行为者。
4、丢失学员证者。
5、培训期间衣冠不整或有过激言行者。
6、培训期间有浪费粮食行为者。
7、在参加上课、讨论等培训活动时,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声响,响第一次罚款50元,响第二次罚款100元,依次类推,罚金用做所在班级的班费(用携带的手机接打电话将作同样的处理)
◆通报批评情形
学员在培训期间有下述情形之一者,予以通报批评并记过一次。
1、培训期间无故迟到,早退累计达到两次者。
2、培训期间无故旷课一次(少于1小时)者。
3、培训期间在禁烟场所抽烟者,第一次抽烟罚款500元,第二次罚款1000元,依次类推,罚金用做所在班级的班费。
4、培训期间有不爱护教学设施和花草树木、践踏草坪、乱扔杂物等行为,虽没有造成损失但认错态度较差者。
◆重新参加相关培训情形
学员在培训期间有下述情形之一者,应重新参加相关培训。
1、上课期间从事与课堂无关的事,经说服教育后认识较差者,重新参加单项培训。
2、培训期间不能认真学习,心得、总结撰写不合格,由班主任提出申请,经培训负责人批准同意者,重新参加该阶段培训。
3、旷课一次后重犯者,重新参加单项培训。
4、无故迟到、早退三次以上(含三次)者,重新参加单项培训。
5、违反培训纪律后,经说服教育认识不深刻者,重新参加单项培训。
6、因病、事假不能参加阶段培训1/4以上者,重新参加该阶段培训。
◆淘汰情形
学员在培训期间有下述情形之一者,直接劝说淘汰。
1、持有假学历证或假学位证者。
2、培训期间无故旷课三次以上(含三次)或旷课时间超过八小时(含八小时)者。
3、未经批准擅自离队半天者。
4、培训期间酗酒、打架、斗殴、赌博、打麻将或出入培训所在地的卡拉OK厅、桑拿等场所,以及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者。
5、严重违反培训纪律,经说服教育后仍不改正者。
◆注意事项
事后补假一律按旷课处理,请事假超过一小时未回,记旷课一次,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(含一小时)视为旷课。
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以上条款和有关规定执行,对各类违反行为,将根据情节轻重、影响大小和认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