沧海横流,大浪淘沙,对于个体企业的“死”,早已是见怪不怪了。尽管有不少人在研究个体企业的成功之后再掉过头来研究其失败,但却很少有人作系统分析,并以深入浅出的方式研究它们是怎样“死”去的。倘若细细地品尝,忽然觉得,一旦能总结出来,于人于己都是颇有裨益的。
第一种死法是病死。企业就如同人一样,如不能精心照料,任凭其风吹雨打,则少不了要得病。生病后又得不到有效的救治,很快会病入膏肓。这类企业要么是先天不足———内部机制不健全;要么是机制老化———按部就班,诸如论资排辈、荣辱“难”共、毁誉相争,权益不公;要么是高层分裂,宁做鸡头,不做凤尾,结果轻而易举地被对手各个击破。总的来说是由于肌体内部产生了病变,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,久疾而终,是为病死。
第二种死法是被“挤死”。市场经济讲的是优胜劣汰,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,往往是前有封堵,后有追兵,企业不堪挤压,市场份额越做越小,人才越走越少,效益越来越差。由于力量对比的悬殊,国有资本和外国资本的双重挤压下,迫使你不得不退出某个行业,被“挤死”了。
第三种死法是被拖死。有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,由于各种原因,企业始终未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,管理不善,导致成本上升;分配不公,导致士气低落;企业没有创新能力,导致企业产品积压;职业经理人玩过程,导致企业资产流失严重。这里,我给大家讲个故事:我的一位朋友办了一家琴行,并聘请了两位职业经理人去打理经营,他俩虽然没有股份,但他们能够在职消费,结果他俩在一起商量什么呢?琴行赚了钱,老板自然高兴,但我们没有分红的份,不加大经营成本更待何时?于是就决定买摩托车,买手机,还要在家中安装电话,并一个劲的在职消费。钱是赚来了,眨眼又不知去向,老板没有红利可得,这企业还能办得下去吗?还有那么一家全国性的集团公司,子公司老总一多半都是职业经理人,这些人很厉害,一上手就把你投资人套牢,钱他们挣着花着,客户资源紧紧地攥在他们自己手中。他需要多少你都得投入,他掌握资源,你不能轻易换他。否则你的损失会更大。当你的考核体系标准制订不到位的时候,你的利润指标制订偏高的时候,一开始他不说他完不成,变着法儿应付你。拖一个月是一个月。你不会去为几百万、上千万,轻易去撤换一个人。等到他即使玩不下去了,他也不会去跟你说,跟你说了他就没有的干了,玩到一定时候就再找找原因,反正拿你的高工资,拿你的年薪,长此下去,企业就会被拖死。仿佛投资者成了无限责任承担者。无限地被他拖着走,此外你还要承担道义的责任,投资的责任,社会的责任,这是民营企业拎不清的地方。本来投资到位后,我就问你要回报,你经理人做不下去了,我就得咬着牙斩仓、割肉。但是投资人一般做不到,个体企业多半是讲感情的,他很难做到这一点。又要照顾自己的社会影响,又要照顾什么兄弟感情,结果人家觉得是你非要他做,你老板只要还愿意给钱,他当然去玩了。最后是老板也被拖死。
第四种死法叫做找死。主要原因是决策错误,当一个公司对项目的决策,犯了一些常识性错误的时候,这叫做自己找死。比如说,自己所选的项目与人才结构不匹配,与自己的实力不匹配,与自身的能力不匹配,与自己的文化不匹配,特别是再犯一些已经犯过的错误,犯一些不该犯的常识性的错误。没有人要你这么做,也没有谁命令你一定要干这个项目,我觉得这是一种很低级的错误,不仅对项目判断不了,对自己也判断不了,以为自己什么都能做,这叫做找死。比如,某著名企业,在一个自己熟悉的行业刚刚有所进展,却人才结构没有形成的情况下,匆匆忙忙冲入保健品市场,并在市场虚假信号的误导下,被一时的胜利冲昏了头脑,又投重资直入房地产业,使资金需求迅速放大了几倍,远远超过了自身的能力,结果原有的阵地丢了,保健品也垮了,房地产也只好留下一个个的大坑。
第五种死法叫做被压死。在个体企业里面有很多这种现象,盲目地扩张,贪多求大,不注重基础建设,不练内功,内部管理混乱,虽自知效益低下,却敢去大笔贷款,甚至不怕高息贷款,宣称利润等于贷款减掉利息。自己找来巨额负债,结果被压得喘不过气来,孰不知贷款终归是要连本带利归还的,最后,企业就被自己找来的巨额负债活活压死。到头来落了个损人又损己的下场。
第六种死法称之为憋死。现金流是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。现金流从某种意义上说比利润更重要。在国外,尤其是资本市场,对现金流是格外重视的。而国内有相当一部份个体企业,往往忽视这一点,故而导致因为现金流中断,而使企业在对外经营比较正常的情况下,内部财务却难以为继,俗话说,一分钱难倒英雄汉讲的就是这个道理。在企业经营过程中,你可能注重资产质量,也可能注重存货,你也可能注重其他很多方面,但往往忽视现金流,就像下围棋一样,围棋是有两口气活,一口气死,现金流状况的好坏是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另一口气,虽然你还有资产、还有库存,一旦现金流中断,到头来你还得宣布破产。这叫做企业被活活憋死。
第七种死法叫做猝死。由于企业过分依赖个人能力,可供使用的资源往往又高度集中,一旦个人的判断力出现偏差,或是个人出了意外,必然使企业高度不灵,遭受重创,结果导致企业突然死亡,这叫做企业突然猝死。这也就是通常说的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带来的后果。一个成熟的企业,不论是从投资风险的角度考虑,还是从对员工负责,对社会负责的角度,都不应该去承受企业可能毁于一旦的风险。
第八种死法叫做冤死。这又分两种情况,一种是受到政策调整,导致企业没法干了,因为你这个行业政策性太强了,一旦国家政策做出不利于企业的调整,造成的后果就是企业的死亡。这里我举一个案例:有一家个体企业想参股信用社,这本来是一个好项目,可刚一进入,就遇到政策性调整,地方政府把信用社收去了,转成商业银行,几年来,既不分红,也不分息,股本还不让退,也不能用股权质押贷款,那你就死定了。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政企关系过于密切。个体企业有一些是靠拉拢政府某些官员做灰色交易起家的,并不是他能力不行,也不是他要搞的这个项目不行,就是因为和政府某些官员的关系太密切,而且从事黑幕交易,由于复杂的人事纷争,结果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。这方面的案例确实还不少。我有一个中学时代的朋友,是江西的,他承接了一个建设项目,由于某官员被收审查,把他给牵扯进去,人也抓起来了,现在虽然被宣布无罪释放,但他的企业就此垮掉了。所以个体企业要特别注重这个问题。我们讲求的是阳光下的握手。以免发生冤死现象。
第九种死法称作为“老死。”有不少企业,由于当家人的素质不高,眼光短浅,小富既安,缺乏远大目标和长远的眼光,不能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及时调整产业结构、人才结构,那么这种企业的寿命肯定是不长的。但它有一个特点,它是慢慢地消亡的,它的年龄虽然不大,但已经开始衰老了,这就称之为老死。发生老死现象最多的就是过去第一批和第二批下海的人,他们也挣了钱,但大都历史很短,他可能尽了自己的能力。他们决不会想到要做世界500强。由于先天不足,决定了它的寿命就这么短促,真是可叹、可悲、可怜。
第十种死法是被人捅死。这是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,处处违法,毛病诸多,授人以柄。一旦东窗事发,要么委曲求全,息事宁人,要么被人到处告状,此起彼伏,结果三告两告就被告垮台了。这样的企业既使再有远大目标、宏伟抱负,由于自身的不规范,也只能是“壮志未酬身先死”。
民营企业的十三种死法
第一种死法:不正当竞争。
第二种死法:碰到恶意的“消费者”。
第三种死法:媒体的围剿,
第四种死法:媒体对产品的不客观报道
第五种死法:主管部门把企业搞死。
第六种死法:法律制度上的弹性。
第七种死法:被骗。
第八种死法:“红眼脖的威胁。
第九种死法:黑社会的敲诈。
第十种死法:得罪某手中有权力官员,该官员可能利用手中的权给企业发展制造障碍。
第十一种死法:得罪了某一恶势力也有可能把企业搞死,比如说他在产品中投毒。
第十二种死法:遭遇造假。
第十三种死法:企业家的自身安全问题。
据史玉柱讲,这“十三种死法”只是他在来京参加“泰山会议”的飞机上简单列出的。除了这十三种死法之外,史玉柱说:“这里面还不包括出于企业内部的原因,比如经营不善等。”恐怕这一条更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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